“爱动物,以最正确的姿势”——请看《金律良言》中的“安律说法儿”



       6月1日,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安翔律师做客《金律良言》直播间,与资深宠友丸子共同分享与动物有关的“爱”。



       首先,主持人分享了近日发生在某航空公司托运动物过程中,动物身体大面积受伤的新闻。

       通过安翔律师在法律层面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民法上,动物属于宠物主人的“物”,主人对动物有一定的物权,该权利在法律范畴之内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超过价值5000元的物品遭到损害,如航空公司的涉事员工是故意为之,那么有可能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具有犯罪嫌疑的人怎能从事特殊运输行业?员工的所在单位身处一个公共服务领域又如何获得公众的信任呢?所以,公开、透明相关信息,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宠物主人在饲养小动物的过程中又该如何保护动物呢?

       很多爱狗人士都将遛狗变成了一个日常,这也是一个彼此陪伴的过程,但是很多网友也在直播中反应到,有的宠物主人在外出时并没有做好狗的防护措施,公园曾经发生多起动物咬伤小孩子的事件。律师和嘉宾一致强调,外出时务必做好动物的保护措施,比如给狗带上嘴套或者套上链子,嘴套一方面可以防止狗乱吃食物带来的危险,另一方面链子可以及时制止动物的危险行为。


如果宠物伤到人了,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怎样认定呢?

       安翔律师表示,这样的情况确实常见,从《侵权责任法》角度讲,如果宠物造成他人的损伤,那肯定是构成侵权的,这个侵权责任谁来承担就要看是谁的过错了。要是饲养员的过错自然由主人承担,如果是被咬的人自己去逗那只狗,自己的过错造成自己的损伤那肯定是自己承担责任。当然也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养的是比较烈性的动物,比如藏獒,那这样的情况就是主人没有过错同样也需要承担责任。


说到底,究竟怎样释放我们对动物的善意?

       网上关于动物只言片语的报道层出不穷,有“打砸抢”的玉林狗肉节,“极端指责”打狗市民并要求其赔偿动物的医药费用;“穷追不舍”高速上运送狗的大型车辆······涉事的任何一方好似都没有完全的责任。
       部分吃狗肉的人认为这是我们的习俗,几千年以来我们都这样过;打狗的市民认为我只是在保护被动物伤害的“孩子”,为何因此得到“变态”称号;运输动物的人认为我只是在运输和往常苹果葡萄一样的商品,他们只是运输者并非真正的买卖者······但是在今天《金律良言》的直播中,安律分析到,动物保护,不是单纯的喜欢动物,也不仅仅是可怜动物,而是给动物以适当的福利和权利。
       众所周知,动物在法律上是没有权益可言的,但是动物保护的核心应该是:禁止故意虐待、残害、猎杀任何动物。某些吃狗肉的人其实不用道歉,这涉及个人习惯、理念问题,从法律法律角度而言,吃狗肉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但是当饮食动物变成了一个变态的产业链,从偷狗买狗到最后的饮食终端——吃狗,这个过程如果没有任何一块肉出自于合法渠道的时候,就应该出现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当一车正在运输过程中的狗都携带狂犬病毒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摧毁即将带个一个群体爆炸式伤害的隐患?
       实际上农业部对于肉制品是有质量安全要求的,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肉制品做好防疫工作、肉质来源具有可追溯性等,也就是我们经常听CCTV讲的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然而几乎没有太多狗肉是来源于合法渠道的。在安翔律师办理的京哈高速拦截运狗车的案件中,他将被救援的520条狗狗中的十分之一送去检疫机关进行化验,居然没一条狗狗打了狂犬疫苗。
       在本期节目中,安翔律师给了我们一个正确的姿态去爱护动物,也告诉了大家当法律和情感出现交叉、重叠或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更好地处理。同时小编也用安律的话结束今天的《金律良言》直播:“不可能存在每一个生命都有平等的权力,但是可以让每份爱心都泛化到更多的生命中去,这不仅是保护动物,更是保护自己的这份爱心,传承这份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