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做客《第三直播室》回答网友提问三则

在2021年11月25日播出的《第三直播室》节目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节目中回答了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问题吧!
视频来源:2021年11月25日播出的《第三直播室<90岁老人被冒充外孙险些骗走全部积蓄,民警“一句话”点醒老人>》(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至今日头条app观看直播完整回放并查看网友提问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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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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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可以起诉血缘关系的母亲吗?从出生那刻起没有抚养过,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这个问题中提到了一个“没有经济往来”,咱们猜测一下,可能是个抚养费的问题。虽然就提问者与母亲之间关系的问题咱们解决不了,但从抚养费的角度,她确实在未成年的这段时间之内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也就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一方面,从情感上没有达到法律的责任标准;另一方面,从经济上也是存在问题的。
这肯定是可以起诉的,但是要注意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案件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以内可以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但是法律没办法去为难一个小孩,如果从零岁到三岁,时效就过了,这显然不合理。因此,这在法律上是有特别的规定——满18周岁以后,三年之内,即21岁之前,都是可以去提起诉讼的。所以大家要注意时效期的问题。另外,具体案由就是抚养费纠纷,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以母亲作为被告,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Q2:没打借条如何追回借款?三年前朋友向我借去钱财,至今未还,没有打借条或欠条,有转账和聊天记录,月底就满三周年了。
首先,如果确实在诉讼时效内,比如提问的网友自己提到借款至今还未满三年,那么,他应该可以得到支持。
但是“三年”从什么时候起算呢?并不是从你借给他钱起开始算,而是从他承诺还你钱的时间点开始起算。
可是,如果对方没承诺还钱,聊天里也没提,借钱的一方说等手头方便的时候就还,那这要怎么算呢?——此时,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要给对方一合理的准备期限这个还款时间不用跟对方商量,只要合情合理就行,毕竟钱是你的。
如果对方在合理期内还是不还,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确定的这个合理期满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算三年。
不过,如果在这三年内,你以任何一种方式向其主张了权利,并且也留下了相应的证据,那么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了!比如你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对方主张了还钱,那么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Q3:夫妻双方在婚内购买了一套按揭的房产,房贷还没还清,现在两人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房产,请问离婚后这套按揭房产还和另一方有所有权关系吗?
首先,这个问题确定了所涉房产是双方买的、按揭买的。离婚的时候,如果说对方已经签订协议放弃了所有权,那这就与对方没有关系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共有的状态,在双方共有的状态下,签一个协议,其中也包含了财产问题。一方已经签名表示放弃的情况下,就肯定跟他就没关系了。
那么,离婚后的房贷问题怎么处理呢?
这时,就产生了一个三方关系:男女双方及银行一方。因为银行与买方之间是有一个贷款的借贷合同的。而且通常情况,这种房贷,它还以房作为抵押,里边还存在个有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怎么处分这个房产呢?
当年对外签的合同仍合法有效,要继续履行。而当年的贷款是用放弃房产的一方名义去的,那么放弃的这一方只是对内不再履行还款,而对银行依然有还贷的义务,还须还钱。

你们双方可以选择拿着离婚协议到银行去修改这个借贷合同,未来直接由享有所有权的这一方直接还贷还款。但这还得看银行同不同意,给不给你办这手续。因为每个人的信贷情况也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就得跟银行沟通,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得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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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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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