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父亲已93岁高龄,原本和谐的家庭眼下却分崩离析。面对父亲的指责王家小弟万分委屈,他说自己的孝心总被自己人无端指摘,如今父亲要和他明算账,认为是兄长挑唆造成这种局面。哥哥姐姐们表示,他们此番找小弟理论主要是替父亲出头!事实到底是怎样的?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为何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案件分析
安翔律师针对本案做出了以下讲解:
安翔律师首先明确本案中房屋购销合同的买方明确包含王家父亲,且作为被拆迁人的王家小弟对此知情。从法律上看,即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王家父亲基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已享有该房屋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实质权利归属于父亲。王家小弟若想获得房屋所有权,需满足两个法定前提之一:一是父亲已完成合法有效的“赠与”;二是父亲去世后,小弟通过法定或遗嘱继承取得该房屋权利。
安翔律师特别纠正一个常见误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但赡养程度与继承权并非“完全对等”。
安翔律师直言不讳,就搬迁和赠与的法律要点向王家小弟进行了宣讲。
安翔律师指出,结合本案情形,父亲享有赠与合同解除权,可依法撤回赠与,核心依据有二:
任意解除权:未过户即有权撤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争议房屋既无产权证,也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父亲作为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主张撤回赠与。
法定解除权:未尽赡养义务触发撤销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照料,更包含精神上的慰藉,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王家小弟将年迈父亲诉至法院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精神慰藉”的赡养要求,父亲可依据法定解除权撤销赠与。
法律之外,安翔律师从伦理角度开解:无论家庭内部有何种过节,都不能以“置气”的态度对待年迈父母。即便因财产争议需要沟通,也必须恪守“尊敬有礼、态度谦和”的底线——这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避免矛盾激化、推动问题解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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