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两份遗嘱惹争议 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BRTV科教频道2022年10月5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遗嘱修改借名买房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内容吧。

视频来源:2022年10月5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我的大哥》

案件经过
本次参与调解的是吴家兄弟姐妹四人,据吴家老二和老四所说,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三套房产以及存款中,大哥得到了两套房产及存款。一套房产是遗嘱分配给了大哥,另一套房产是父母在生前为大哥出资购买的。大哥所拿遗产过多,这让他们难以接受。并且由于存在两份遗嘱、借款以及借名买房等情况,兄弟姐妹四人对于遗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对此,吴老大表示,自己得到遗产较多是因为受到父母托付,要照顾患病的二弟弟而老二告诉我们,自己一直感觉寄人篱下,想要一次性拿到自己应得的遗产,脱离老大,自己独立生活
老四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父母留下一百多万的存款,老大想要用于给老二治病,但是他们想要平均分配这笔钱,而且,父母生前为大哥出资买房时,应该是向老三借的钱,现在想让大哥返还这笔钱。

图为:安翔律师询问遗嘱情况
调解嘉宾指出,在房子的分配上,老大本就占了便宜,多拿的遗产是父母让他照顾老二的补偿。对于父母留下的存款,老大单方面决定用于给老二治病,未与其他兄妹商议,这是不对的。
而对于老二想要一次性结清自己的钱款、独自生活的诉求,也面临着其是否能够独自照顾好自己的问题。

安律分析

安翔律师认为,首先,吴家具有两份遗嘱,一份2009年订立,一份2015年订立。2009年的遗嘱为吴父吴母一起写的联合遗嘱而2015年的遗嘱为吴父单方面修改。据法律规定,吴父有权修改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的分配情况所以根据遗嘱,父母留下的三套房产中,大哥分得两套房,另一套房从最初依据联合遗嘱欲“给老二的儿子”,在吴母去世后,经吴父第二份遗嘱修改,变为了由老二的儿子(吴母的遗赠)和老四(吴父的处平分
其次,对于老四提出的关于借名买房的质疑,无论从出资、使用还是其他方面来看,目前都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不过老大承认自己的房子中有父母的出资,所以应当让老大把这部分钱拿出来补偿给大家。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就按照没有利息计算,老大只需要拿出当年的钱数分给大家即可。对于其他存款、抚恤金等,四兄妹对账之后分成四份,老大愿意将自己的那份给老二,但这笔钱要由老大代管,作为老大对父母的交待。
最后,关于老二的居住问题,由于其不愿意让老大继续照顾他,所以安翔律师建议他从老大名下的房子中选一套,获得永久居住权,以此完成老大对老二照顾的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 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文誉霖 杨雅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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