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不在一起生活,就不用承担家庭开支?

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BRTV科教频道2022年7月12日、13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吧!

视频来源:2022年7月12日和7月13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女婿到我家(1)》、《第三调解室:女婿到我家(2)

案件经过

本次参加调解的是岳母张女士、女儿小管和女婿孙先生。小管和孙先生相差12岁,不过这并没有成为他们结合的障碍,但是婚后生活却并不如小管期待的那般美好,而是随之而来的一地鸡毛。

女儿小管表示,刚结婚时自己曾陪丈夫一起打拼,但是丈夫的投资几乎都以失败告终。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丈夫的保险费等家里的费用均是自己承担,丈夫从未承担起男人的责任。小管希望丈夫能够一起承担家庭的开支,每个月给她2000块就可以,但是丈夫却没有同意这个提议。
岳母张女士表示,自己对女婿不满,并不完全是经济原因,更主要的是,从女儿和女婿开始交往起,女婿就以各种理由通过女儿向自己借钱,累计达100多万元,至今一笔也没有归还。

女婿孙先生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承担家庭的支出,只是妻子常年住在娘家没有和自己住在一起,这并不是自己的家,自己无家可养。孙先生表示自己很愿意为家庭做贡献,也能照顾好妻子,但是前提是妻子要回归自己的家。同时,孙先生认为自己和妻子没有本质上的矛盾,主要问题还是岳母过度涉足夫妻的生活。对于岳母所说的欠款,孙先生表示岳母确实借钱给他了,只是这100多万并不都是用于投资,其中妻子的部分花销也包含在内。不过无论如何他依然愿意偿还债务,只是具体还钱方式还有待商榷。

安律分析

在询问岳母士、女儿小管和女婿孙先生的诉求及详细情况后,安翔律师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孙先生和小管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作为丈夫理应为家庭做出贡献。孙先生和小管之间是否一起生活,跟法律上是不是夫妻是两个概念。
安翔律师认为,孙先生作为小管的丈夫并没有承担家庭的责任,做的不到位,他们需要调整新的生活模式。这个生活模式是要求夫妻双方满意,而不是让岳母满意,岳母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过度的去控制女儿女婿的生活,这样女儿和女婿的日子才有可能过得好一些。

安翔律师表示,岳母张女士和女儿小管并不是想离婚,只是想要女婿孙先生给个保障、给个交待,孙先生的所作所为让她们不放心了。只要孙先生能够让她们放心,孙先生和小管的夫妻生活会过好的。首先,年龄的差距并没有打散小管和孙先生,这足以表明小管心里是很爱孙先生的。其次,如果心里没有孙先生的话,小管大可以不给孙先生买保险,但她并没有不管他。然后,岳母给了女婿那么多钱,本身就是一种掺和,也是对女婿的认可和期待。孙先生不能光享受岳母的好,而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岳母和小管的所有行为都体现了不放心、不踏实,既然孙先生还想和小管一块过下去,就应当用实际行动让她们放心。

案件后续
调解团队的努力下,小夫妻终于选择各退一步,决定先卖房来偿还借款,之后再用剩余的款项另购房屋。同时岳母也同意对女儿女婿放手,让他们去经营自己的小日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林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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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