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之进京落户即将拆迁房屋的困境

姜家父母育有两个儿子,平日里父慈子孝,一家人和睦相处,关系甚好。但两位老人怎么也想不到,原本孝顺的大儿子竟突然间不再与父母来往,甚至连电话都不打了。这是为什么呢?

在2020年10月26日BTV教科频道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中,安翔律师对一起关乎落户北京一处或将拆迁房屋的家庭纠纷进行了调解。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大儿媳想要进京落户,而小儿子担心大嫂的落户会影响到自己在拆迁上的利益。

姜家父母在北京有一处房屋,最近,大儿子想把妻子的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落户在父母的房产上,毕竟妻子在京生活多年,如果没有北京户口,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医保等政策。
然而姜家小儿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且父母的房屋临拆迁。小儿子听说户口上要再添人口,非常敏感,也很抵触。一家人因为这事闹僵了。
姜家大嫂委屈非常,认为自己赡养父母无微不至,自己只是想迁入户口,并不觊觎其他的利益,家人却如此冷漠,自己非常心寒。姜家大哥也因此不再看望父母了。
节目中,姜家大哥明确了自己的诉求,希望能将自己媳妇的户口落到母亲名下。弟弟也提出了希望大哥不再主张房产上的任何权利或者未来拆迁利益的要求而父母希望与大儿子交流清楚自己房子的权限,并要求他回家看望自己、支付赡养费。
安翔律师首先肯定了大嫂原本孝敬、赡养父母的做法,因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必须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同样的,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还有一条规定,子女必须要孝敬年老的父母、赡养父母,而且子女的配偶要履行协助的义务大嫂所做的,在法律上就归于这一条,其在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时,不能以任何理由为条件。
问题回归到大嫂落户的问题上来。因为大哥是北京市的居民,大嫂与其结婚后,在符合两个条件后,才能迁户口入京。这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要求,二是得有地方接收。也就是说,得有北京市的房产愿意接收大嫂,才能使她成功落户。目前她已经满足了年龄要求,只需有一个接收她的房产。
不过姜家小儿子担心,父母的房产上如果又多挂了一个户口,对于未来房屋的拆迁利益,会产生很多不确定因素。经过安翔律师的解读及其他调解嘉宾的反复商讨,最终确定了一套解决方案:姜家大嫂的户口,可以落入母亲名下的房屋内,但是大哥、大嫂必须承诺放弃这套房产的一切利益。同时,在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上,姜家父母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这一点也需要落实到协议中。
调解结束后,姜家人共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多年的矛盾终于得以解决,衷心希望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可以更加舒心,因为家和才能万事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

一、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45 周岁,且结婚满 10 年;

(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 5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以上,结婚应满 2 年;

(3)随迁子女系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 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张希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