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之无效的遗嘱为何仍然可能对继承人产生约束?

98岁老父亲生前留下遗嘱,子女三人个个签字同意,如今大哥大姐却纷纷反悔。当时尊重老父亲意愿的他们,如今为何对遗嘱内容明确表示不认可?
在2020年10月13日BTV科教频道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中,安翔律师对这一期关乎遗嘱效力问题的家庭纠纷进行了疏解。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将承租房写进遗嘱中进行分配,遗嘱有效吗?

视频来源:2020年10月13日的第三调解室《大哥否认父亲遗嘱 遗嘱为弟妹起草不代表父亲意愿》

节目中,小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希望根据父亲的遗愿,“得到”父亲承租的公租房,也就是变更自己为新承租人。而二哥的诉求是也要分得遗产。各方分歧很大,而且对于一家人都签了字的那份文件到底是遗嘱还是协议也产生了疑问。安翔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首先,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老父亲的遗嘱处分的并非是他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他处分的是单位的房子,他是没有产权的,从遗嘱的效力上来说,它是无效的一个遗嘱。
但是,虽然这不是一个产权房,但也是有财产权益的,包括使用权、承租权、收益权,老父亲对于这些权益也进行了一个处分,这个处分本身是有明确表示的。对于协议,讲究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真实的,应该认可。几个继承人都已经在这份文件上签字认可了,所以大家对于这个房子未来的使用、收益相关的问题其实是达成了一致的。那么从协议的角度上来讲,它是有效的。只要产权单位认可了这个程序性的东西,那这份协议就是值钱的。
不过,在整份协议的操作、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点:“产权单位”。由于原来的承租人老父亲过世了,想要产生新的承租人,就涉及到公有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变更问题,而变更的前提就是,各位继承人就需要达成一个共同的意见,这样产权单位的变更程序才能正常进行。
但是,问题也就出现在这里,几位家人在家庭内部就已经产生了纠纷,而产权单位并不会承担家庭现有纠纷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所以如果家庭内部不能协商好,承租人的变更是无法达成的!达成一个共同的意见,是利益实现和家庭和睦的共同要求。
经过调解嘉宾的耐心开导,当事人们都意识到自己当初的诉求并不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在节目的最后,他们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衷心希望这一家人摒弃前嫌,重新找回血浓于水的亲情。


供        稿: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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