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高空抛物,无辜业主不再“优先”买单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14集 高空抛物,无辜业主不再“优先”买单
【小德的烦恼】
诸事不顺的小德决定连门都不要出了,可是突然又收到一纸传票,发现自己被告了。

原来是之前有人路过小区楼下,被楼上居民扔下的一袋垃圾给砸伤了。现在伤者找不到是谁扔的,就把楼上的居民都给告了。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小德觉得很冤枉,因为这个人被砸伤的时候,自己被狗撞骨折了,还在住院呢,这也太倒霉了。民法典啊,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随着《民法典救救我》第二季的进行,小德的厄运、倒霉应该已经快到头了。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又要给他出一些主意,帮助他实现新一次的维权。

以往涉及到高空抛物的案例中,很多业主、尤其是很多实质上是被冤枉的业主被起诉,原因是在《侵权责任法》中有这样一个规定,只要你是可能加害的这一方,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就要一起来分担相应的损失,补偿相应的数额。
不过,新的《民法典》中对这一条进行了完善。虽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不能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一方、非加害的一方,那么你也有可能被牵扯到赔偿中来。但是它同时要求,必须首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调查。
大家知道,现在高空抛物已经不同于从前了,直接由司法解释的方式把它定性为一种刑事责任,也就是,公安机关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查处。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当然,有了这个犯罪行为了,公安机关就要查证,他要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包括DNA鉴定、调取相应的监控录像等,就像以查一个杀人案的方式去查。如果一旦能够查实,当然,相信大部分的案件也就能够查实了,那么其他的居民就不会再被冤枉了。
如果查不实,第二道防火墙是谁呢?
物 业 公 司。
《民法典》中要求,对于高空抛物,物业公司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的话,由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三个才是其他的业主。
也就是说,刨除了前两个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那么再由小德自己来进行相关的举证也不是不能解决问题。为什么?在上一集中咱们说了,小德当时正在住院看病,如果他能够出具医疗诊断书、住院记录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当然不可能是那个高空抛物的人,也就是他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免责举证,就不用进行赔偿了。


相关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五十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侵权责任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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