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调解室》:房本写一方名字,共买人权益如何保障?

案件经过

王、徐两家合居,房子最初是承租性质,前几年恰逢房改,两家人便商量着共同出资买下了产权。王女士告诉说按照当时的房改政策,同一套房只能由一人出面购买,于是房本写下了徐家父亲的名字,当时王女士称无论怎样能体现出自家份额就好,可现如今徐家父亲去世,她也不似当初那般笃定了,作为另一方的徐家子女也想尽快解决麻烦,结果到底如何?王女士到底在担忧什么呢?

案件分析

安翔律师针对本案做出了以下讲解:

  • 1. 安翔律师明确,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已载明:各自居住面积归各自所有,公共面积双方各占50%,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的财产权利可依法分割。但因房屋产权登记在徐家父亲名下,且徐家父亲已去世,涉及继承人继承问题,房本无法直接体现王女士的实际权益,需先解决产权登记的程序性问题。

    针对该问题,律师给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将房屋变现,因房屋物理上无法分割,可通过出售方式将房产转化为货币资产,双方按协议约定分割房款;

    二是将房屋产权从“单独所有”变更为“按份共有”,明确双方各自的产权份额,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2. 从法律程序来看,本案属于“析产继承纠纷”,核心路径的第一步的是通过继承、确权等方式,明确双方各自的产权份额,最终将房屋变更为按份共有。变更后,双方作为房屋共有人,依法享有物权保护权利,可依法要求无关人员腾退房屋,维护自身居住权益。


  • 3. 安翔律师建议,两家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析产。他特别说明,此类诉讼并不会伤及亲情——若双方对析产意见一致,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既是法律效力最高的方式,也是流程最便捷的途径,可彻底厘清权益,避免后续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