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做客BTV庭审纪实:电动车半夜起火,快递员受伤谁负责?

在2021年12月18日播出的《庭审纪实》节目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一起由电动车起火引起的赔偿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期的庭审纪实吧!
图片


视频来源:2021年12月18日播出的《庭审纪实:电动车半夜起火 快递员受伤谁负责?》(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观看完整节目)


安律分析

图片
1. 互联网物流“蓬勃”发展,“蓬勃”中包含着“野蛮”。
在案件中涉及的分包机制,快递总公司明显承担着更小的责任,却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而末端物流网点和快递员本身往往承担着与自身权益并不相符的责任:
这些年由于互联网物流的发展,很多的快递企业蓬勃生长,给大家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这个“蓬勃”的中间也包含着一层“野蛮”的意味。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通常在他们的运营过程中,都存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法律规定总公司、分公司要对其底下的末端网点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但是事实上,在他们的加盟协议中,通常有条款来排除他们自己的责任,比如明确表明你的人出事是你的责任,相关的质量问题是你的责任,相关的事故是你的责任等。总公司和底下的末端网点采取的这种非法的加盟合同的方式,就意味着——将“责”、“权”、“利”分割开。
而分割开的结果是什么?——赚钱是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而责任是终端网点,甚至是非法挂靠的个人以及这些快递小哥去承担。
关于这一点国家邮政总局在部门规章中说得很明确:“快递业从业的总公司以及其分支机构要对他们开办的这种末端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承担责任。” 这个安全当中包含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2.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到底谁是第一责任人呢?

快递企业的经营者首当其冲,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是因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要求设备设施的持有者、所有人,对于其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第二,从生产安全事故的角度,案件实际上涉嫌一个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问题,在这之中的企业的经营者,不管是合法承包,还是非法挂靠,快递企业和末端的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不能逃避的一种责任。
从整个案情来看,作为快递企业和末端负责人,被告赵先生和被告上层分包公司,以及将快递经营权转让给赵先生的刘某,其实都难辞其咎。

他们的员工在替他们工作中,展示着他们的标识、拿着他们的货品,他们的劳动是在给其上面的这些分支机构和总公司“输血”,提供利益。但是一旦员工出事却没人管,这个从基本的逻辑上都说不通。从任何法律关系上来看都不可能在出事故的时候逃避自己的责任。

图片

安律有话说

图片
大家在选择一些工作机会的时候,往往是被动的。由于工作机会的有限性,而不敢去提一些质疑的声音或者去拒绝一些企业发出的要约。但是生命是不能重来的,所以即便有时候在工作机会方面会有一些损失、处于弱势,但是在这些安全面前,在生死攸关的问题面前,还是应该做出自己清晰的判断和选择。

所以在此,也希望本案中的伤者能够早日康复,也希望广大的劳动者们擦亮眼睛,选择更好的企业,在更安全的环境中,让自己能够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往期相关:

电瓶车充电有风险,入户充电绝不允许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