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接受中新网采访——拿到户口就离职,“高端人才”不守信怎么办?

摘自:中国新闻网
原创:彭宁铃

2021年2月23日,中国新闻网发表文章《拿完北京户口就走人,“高端人才”不守信怎么办?》  文章中,安翔律师接受采访,就部分员工为拿到大城市落户资格而入职,而在落户手续完成后就离职走人的情况是否违约问题进行了解读。
下文摘自中新网文章。
“落户就离职”的事件并不少见,而在不少裁判案例中,企业都以“北京户口具有社会稀缺性”为主张,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对于众多“北漂”来说,能在北京落户扎根可谓是梦寐以求的事,毕竟,一纸户口背后牵扯到的安家要素太多。因此,在北京的求职市场中,“落户”对于求职者来说一直都具有绝对吸引力。  

不过,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的事件不断发生,有人闹上法庭,也有人选择高额赔偿默默解决。那么,在大城市中,企业设置的落户违约金,合理吗?拿户口招来的“高端人才”不守信,怎么办?



资料图:2017年12月在北京举办的一场招聘会。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变相买户口?”
员工落户北京2个月后离职 被判赔10万

近日,#爱奇艺员工落户北京后离职被起诉#登上话题榜。 
据裁判文书网的消息,2018年7月18日,员工彭某入职爱奇艺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入职前,双方还签订了《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乙方(彭某)自愿承诺将不间断地在甲方(爱奇艺)工作5年。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自行提出辞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乙方自愿依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向甲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0元乘以未服务年限,未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019年12月,彭某的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3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前,彭某每月税前工资为28500元+补助500元,爱奇艺认为,彭某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超出协议约定的数额,要求彭某赔偿经济损失16.6万元。彭某辩称,爱奇艺公司并未给其提供更多晋升机会,系因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离职,与完成落户手续无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明知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审酌情判令彭某应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彭某和爱奇艺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求职市场的香饽饽:“稀缺资源”北京户口落户就离职已是求职策略?


从一些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类似“落户就离职”的事件并不少见。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以“2020年、北京、落户、离职、劳动争议”为关键词的案件可以发现,相关法律文书达30多篇。其中,直接涉及离职时落户纠纷的一审案件文书就有10篇。  
而在不少裁判案例中,企业都以“北京户口具有社会稀缺性”为主张,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对于来北京打拼的外地人来说,北京户口的确是名副其实的“稀缺资源”。2020年8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2020年北京共有122852人在线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而这一年北京市人社局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仅为6032人。  

资料图:2016年京津冀(河北)人才交流大会。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落户违约金”约定原则上无效
户口难求,但员工应当遵守诚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彭某与爱奇艺公司的纠纷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未支持企业和员工就办理本市户口约定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第22、23条所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看,“落户违约金”的约定是不被承认的。在不少案例中,单位和员工就落户约定违约金也并未得到法院承认。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向中新网表示,“从劳动合同法和最高法去年出台的相关的会议纪要指导的裁判方向来看,仅就落户问题约定违约金,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同时,考虑到有员工一开始就试图借单位的进京指标的名义获得户口,而后马上毁约,司法实践中,并不会认可劳动者这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成分,司法不处理,将产生助纣为虐的效果。”安翔说。  
因此,在彭某与爱奇艺的纠纷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都以彭某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其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以及因其辞职行为给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损失,且导致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所付出的人力与费用无法实现目的,酌情判定了彭某应向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针对网友提出应当打击相应“变相买卖”的看法,专家表示,如果法律不能让违法成本与其收益相匹配,让违法成本高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的话,显然不利于社会管理。  
“应当向着进一步打击这种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方向,有更明确的裁判尺度,比如由最高法制定统一标准,而非仅仅交给法官,用个案的方式去解决。”安翔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朴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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