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别闹了,违法会被罚的!

最近看到一个新闻,大意是一位老人家带着现金去一单位人工窗口交医保,但是没办成,网络曝光说是因为窗口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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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单位随后解释说,其实是因为老人携带的证件不全,目前已联系了老人子女前来办理。真相为何暂且不说,我们先聊一下“拒收现金”的行为。
“给现金被拒”,咋说呢?遇到了很闹心,有时老板也摆出一副实在找不开零钱的表情,让你也没辙。
不过,老板或企事业单位拒收现金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
根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不过,在上述法律文件中都没有规定如果有人拒收了,怎么办?只是把行政处罚的权责交给了中国人民银行,包括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凡事可能“过犹不及”。前些年“无现金”营销如日中天时,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发布了一个公告,给热火朝天的“无现金”洒了些冷水,明确要整治处罚违法拒收现金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即为关于整治拒收现金支付行为的公告,明确了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查处了一些违法违规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有的被警告,有的被罚款,所以,拒收现金会被罚。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被拒收现金了,怎么办呢?
我们可以去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举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政务热线(市长热线)投诉。
当然,投诉之前记得保留基本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 2018年7月13日)
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