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做客《第三直播室》解读“扬言跳楼”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2020年10月27日播出的《第三直播室》节目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夫妻吵架导致妻子扬言跳楼”事件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在节目中回答了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
一位母亲到底为何要当着自己孩子的面跳楼?网友们又提出了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呢?跟着安翔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来源:2020年10月27日播出的《第三直播室<北京一女子当着孩子面跳楼,孩子撕心裂肺喊妈妈,警方踹门解救>》
案件经过
10月23日,北京朝阳,一女子因夫妻吵架,欲从11楼跳下。东坝派出所民警快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远远就听见孩子撕心裂肺喊妈妈的哭声。情况紧急,民警直接将防盗门踹开,进去后发现跳楼女子身体大部分已探出窗外,大家合力将其拖拽救回。经警方耐心劝解,夫妻二人相互道歉、重归于好。

安律解读
跳楼及扬言跳楼事件屡见不鲜,如果跳楼行为实际发生,可类比高空抛物行为,跳楼自杀属于“高空自抛”。跳楼者在从高空跳下的过程中可能会侵害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利益,如果跳楼的当事人死亡,则没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跳楼者如果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利益,自己却没有死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这种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危险,跳楼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扬言跳楼者的爱人,如果说了类似于“你怎么还不跳”的煽动性言论,就不是单纯的夫妻吵架行为,而有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因为夫妻之间有救助的义务,一方做出激化、鼓励自杀的言论或行为激化了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导致其死亡或重伤的结果,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的责任。
父母激烈吵架、母亲要跳楼自杀的行为对年幼的孩子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在此事件中,父母双方不仅没有履行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还伤害了孩子的心灵健康。
往期回顾:德翔说法丨高空抛物=故意杀人?

网友问题
问 题 1
网友: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当初做生意向银行贷款,现在生意失败了,还不起钱,人也找不到在哪,我是外嫁女,结果有人打电话过来骗我说是快递,把我现在的住址骗过去了,银行工作人员会不会专门找讨债人上我家来找我?贷款的钱我一分没用到。
安律解答: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父债女还”的强制性规定。除非是原来的债务人过世,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在继承的份额内,才有可能出现“父债女还”的这种情况。银行借贷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
问 题 2
网友:律师您好,我父亲在从长沙回常德途中坐商务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出了车祸,做了开颅手术、医疗费花了7万多,现费用由司机承担。我想请问还可以向司机索要多少赔偿?还有司机所在的商务车派遣公司,我可以向他们索要多少赔偿?如果他们不肯赔偿,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打官司?恳请您解答我的问题,万分感谢。
安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商务车或者有运营资质的客运车的经营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可以直接找单位索赔。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免除保险公司赔付责任、超出保险法规范的条款是无效的,被保险人的权益应受到合理保护。如果就保险相关事项提起诉讼,法院会考虑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问 题 3
网友:公司没周末,每个月6天调休,可是我申请调休不给批,怎么办?
安律解答:《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是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得到劳动者的同意。超出法定时间范围的劳动,用人单位可以用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如果公司不批准劳动者调休的申请,就是变相的强制加班或者克扣加班待遇,劳动者可以进行维权。如果因现实情况,劳动者只能暂时忍耐用人单位的强制加班要求,那么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提出维权。
问 题 4
网友: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原告拿着一张只有敲了私章和她的两个亲戚见证人签字的代书遗嘱把我们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依《继承法》要求过户财产,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
安律解答:盖章的遗嘱无效!立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并写明日期。
问 题 5
网友:您好,请问试驾过程中,把试驾车撞了,4S店为试驾车买的保险齐全,足够修车费用,另外还要求我赔偿试驾车的折损费,合理吗?
安律解答:在生活中有两种特殊交通事故的情形:一种是教练车发生的事故,另一种是试驾车发生的事故。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驾驶员本身没有驾照,所有的责任由驾校承担;而试驾车上路属于正常行驶的行为,因为驾驶员有自己使用车辆的目的,所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试驾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后果能够通过保险进行理赔,就走保险程序。但如果在试驾之前签署了试驾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要求,那么试驾人可以跟4S店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潘红 张希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