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之未亡人的“遗产”之争

李家姐弟原本关系还算和谐,因为母亲留下的一份遗嘱,姐弟二人离了心。姐姐心怀芥蒂,并觉得父亲和弟弟一家一起生活得不舒心。而弟弟则认为自己住在父亲家中是理所当然的,且自己在房子上也有出资,姐姐现在是想回来和自己争夺遗产。但是……在双方父亲还健在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子女争夺遗产的问题呢?
今天选取安翔律师在2020年10月28日BTV科教频道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中的视频,就关于遗产分割问题的家庭纠纷为大家进行解读。
本案焦点问题:
1、在父亲还健在的情况下,姐弟两人对父母的财产发生了争执,应该如何解决?
2、小弟一家五口住进父母亲的房子里,是否合乎情理呢?

视频来源:2020年10月28日的第三调解室《一笔账单引发姐弟矛盾 姐弟关系越来越僵》

李家母亲突发脑出血离世,父亲患有脑梗没有能力管理财产,一家人针对如何处理父母亲所有财产的问题进行了商讨。经过父亲的同意,姐弟俩将财产一人分配一半,分别进行管理,并约定在父亲有医疗需要的时候,必须无条件地摊用。
但是在节目中,大姐首先表示了对小弟手中管理的父亲财产情况的怀疑,害怕弟弟把手中的财产花完,在父亲出现医疗需要的时候拿不出钱。大姐还觉得小弟一家为了占父母的房子,带着一家五口搬到父母家居住,给父亲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但是小弟对此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父母考虑,希望在父母上了年纪后能够更好地照顾他们。
当询问小弟住进父亲家里的理由时,小弟这样回答:“我没什么理由,我认为儿子住老子的房就是应该的。”

安翔律师对此提出看法:“法律确实规定了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父母有义务抚养你长大。但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任何一个条款中会去规定,在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下,父母还有必要用住房等各种经济方面的支持方式来接济你。”
在调解现场,安翔律师询问了李家大姐对于争议房产的态度,希望从细节中更多地了解她内心的想法:
安翔律师:对于这房子,你们觉得怎么分就公正了呢?
大姐:父母的财产按公平来说,就是儿女都有份啊。
安翔律师:就是您认为子女都有份,是吧?
大姐:就按正常的家庭来说嘛,大家都享受了父母的这个……
安翔律师:我给您加一个前提,就完善了。依据父母的意愿,子女都有份;或者是父母过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子女都有份。所以千万别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就觉得这东西已经是我的了,千万别这么想。
而对于大姐提出的“公平分配”的说法,小弟却表示自己当初对这处房子是有所付出的,正是因为他曾经出资,所以母亲才给自己留下了遗嘱。
对于李家姐弟争议的房产问题及老父亲居住的问题,安翔律师反复强调,亲的选择才是关键,父亲的态度也最为重要。而李家老父亲明确表示,自己还是希望和儿子一起生活。
因此安翔律师对大姐进行了疏导、解释:“我们只是从法律上说,但是不代表鼓励你们任何一方怎么做。从法律上说,一个人过世,他的继承就开始了。如果你在继承中有什么想要主张的权利,这个时候固然是可以主张的。但是在老爷子还在的情况下,你们把矛盾激化到法院,这是不是一个子女该做的事?这是你要考虑的。
调解至此,李家姐弟的“遗产”争议暂时告一段落,二人表态,今后会尊重父亲的意愿,相互配合、尽量减少争执。但是留给我们的感触却久久没有消散,在此祝福李家家庭和睦、李家老父亲安享晚年。

相关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