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婚内侵财有过错 事后发现有惩罚

第一季 家事法律篇

第7集 婚内侵财有过错 事后发现有惩罚

【小翔的烦恼】
小德小翔离婚半年后的一天,小翔和老友聚会,有个朋友说出了小德曾在澳门豪赌,一夜尽输百万的事。小翔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家里被他输了那么多的钱。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被这样挥霍,小翔很不甘心,但是婚已经离了,钱也分完了,这个冤大头自己难道就做定了么?


【民法典来拯救你】

德小啊小德,没想到你是这样的一个小德。
小翔你也别着急,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相应的规定,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着几种不正当的处理行为,那么都有法律来保护你,这些“不正当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还有这次新规中刚加入的“挥霍”,以及故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去试图转移财产的情况,我给它起了个名儿,叫“婚内侵财行为”,因为它们都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侵犯对方的财产或者实际产生了侵犯对方财产的效果的行为。那么小德的这个行为,就是挥霍
那么问题来了,有的朋友会说,挥霍和正常消费都是一种消费行为。那到底应该怎么判定呢?在今年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不妨先听听安律解释。安律会从以下三方面判断。
第一,从消费水平的角度判断,挥霍一定是远远高于正常消费的一种消费模式。
什么叫“正常消费”?那就是什么样的家庭进行什么样的消费。如果你的消费远远超过你家庭正常的消费水准了,那它就是一个非正常的、过高的消费水平。
第二,从用途上来讲,一定是用于个人享乐,而不是夫妻双方共用的一个状态。
因为如果是共用的状态,对“挥霍”的判断应当是相当谨慎的。
第三,主观上故意挥霍。
为什么呢?因为不存在过失挥霍。比如说,如果我们家有一个价值一百万的古董,我一不留神打掉在地,碎了一地,这能叫挥霍吗?这能叫毁损吗?当然不叫。所以不存在过失挥霍,也不存在因为意外而产生的挥霍,而是你明知道你的行为是在进行一种挥霍,而你故意采取这样的方式去做。
那么小德采取了这样的方式进行挥霍,他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第一点,虽然小德和小翔已经离婚了,但是仍然可以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因为原来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没有涉及到小德挥霍的这一百万。
第二点,这一百万在发现后应该怎么分?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在实践中,对于被挥霍的这一百万,原本应该还回小翔五十万,因为挥霍的是共同财产,那么现在,可以要求小德把这一百万完全从自己腰包掏出来还给小翔,也就是这一百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再进行分割了。
希望小德能够吸取教训,希望小翔能够得到帮助。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